一、简介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名称:深圳爱尔眼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凌受良 眼科专业副主任医师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2048号。
组织架构:本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隶属于深圳爱尔眼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二、宗旨
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三、工作原则
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规范本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药物临床试验•广东共识》(2015年)和《赫尔辛基宣言》(2013年)为工作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和活动,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的影响,并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医学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 意书是保障受试者的主要措施。
四、工作职责
1、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受试者尊严,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对本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等;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审查培训。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2、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对本机构设立的伦理委员会及其所开展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评估伦理委员会工作和伦理审查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等。
3、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应根据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制定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岗位职责,履行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职责。
4、所有委员应当熟悉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准则和相关规定,并遵守伦理委员会的章程。
5、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问题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审查。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除对本机构所承担实施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外,也可对其他机构委托的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
6、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进行审查监督可以行使如下权力:批准/不批准一项药物临床试验、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跟踪审查、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试验。
7、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如下资料: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附简历)、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
8、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伦理审查工作情况。
1、医学伦理委员会秘书接收申请者的有关资料,包括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表(申请签名并注明日期)、临床研究方案、病例报告表、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招募受试者的材料、研究者手册、主要研究者履历(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组长单位临床试验伦是委员会批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批件》复印件(加盖红章)、试验药物的合格检验报告等。
2、医学伦理委员会秘书根据申请的项目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者,上报相应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3、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开会时间(接待申请一周内)。每季度末下旬召开会议,(特殊情况除外)。
4、医学伦理委员会秘书在开会前三天将开会时间和地点通知各位委员,并将试验方案交每位委员一份(复印件)。
5、到会委员应超过临床试验伦理委员组成人员的半数加1,并不少于7人。秘书作会议记录,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必要时,可邀请独立顾问出席会议,独立顾问参加审查会议,陈述意见,但不参加投票。
6、秘书根据会议意见起草伦理审批件,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其专业情况及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Ⅰ.同意。Ⅱ.作必要修改后同意。Ⅲ.作必要修改后重审。Ⅳ.不同意。Ⅴ.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7、伦理审批件盖伦理委员会公章后生效。文件保存至临床研究结束后五年,或根据申请人(申办者,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延长保存期限。
六、人员组成(2018年版)
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及GCP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55-83970888-8031/8600
邮箱:sz0755lunli@163.com
联系人:邹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