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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爱尔眼科顺利通过省局2021年GCP实施效果评估

时间:2021-10-27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即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是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10月22日,作为目前深圳地区取得GCP资质的眼科专科医院,暨南大学附属深圳爱尔眼科医院接受了来自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GCP检查组的实施效果评估检查。

检查组严格按照审查方案的要求,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提问等综合性方式,对医院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和专业组的人员资质及软硬件设施配备、临床试验管理制度与规范操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风险防控、GCP培训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及检查。
并经过全面、深入的检查,检查组对深圳爱尔眼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前期准备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现场就眼科专业在实施GCP中可能遇到的伦理和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给出了综合评定意见。

最终,深圳爱尔眼科医院以优秀的表现顺利通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21年度“GCP实施效果评估”。这意味着深圳爱尔眼科医院不仅综合能力达到了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要求,其临床医疗水平和临床医学能力也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
夯实基础,更上一层楼
据悉,由于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需要多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合作,因此,一家医院是否具备GCP机构资质,不仅体现着其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更是被众多医学机构、医药高等院校科研团队作为衡量该医疗机构能否合作、承接高质量科研项目的重要标志之一。
2019年11月,深圳爱尔眼科医院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证书编号1123)。自此,深圳爱尔眼科医院正式进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机构之列,具备了承接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资质,意味着深圳爱尔眼科眼科医院迈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力军”!
无论是获批GCP认定资格,或是通过此次实施效果评估检查,都离不开深圳爱尔眼科医院一直以来的稳扎稳打。据了解,自2013年成立伊始,深圳爱尔眼科医院便积极推动科研学术、人才引进、眼健康生态圈的建设。
并始终以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全力打造眼底病眼外伤专科、屈光手术专科、白内障专科、青光眼专科、角膜病专科、眼整形及泪道专科、医学验光配镜专科等各大特色专业学组。
专业的治疗水准来源于精锐的医疗团队。深圳爱尔眼科医院还具备一批由亚太眼外伤学组委员,中国中西医结合眼科学会副主任委员,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深圳特区总院长,暨南大学附属深圳爱尔眼科医院院长秦波教授;原深圳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中华中医药学会眼科分会常务委员及深圳市医学会眼科专委会主任委员,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深圳特区荣誉总院长黄丽娜教授;广东省视光学学会副理事长,深圳市医学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视光学会副会长,暨南大学附属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司马晶教授;全国知名斜视专家,暨南大学附属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徐进教授等国内眼科专家联合组成的专家团队。他们不仅是行业学科带头人,获得各项荣誉,同时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为许多眼疾患者带来光明。在暨南大学附属深圳爱尔眼科医院,眼部疑难杂症,都能得到有效、妥善的治疗。
作为GCP资格认证机构,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必将持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守临床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眼健康服务。同时,也将以此次评估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医院开展临床试验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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